为全面落实县政府部门“三定”工作,巩固政府机构改革成果,深入研究部门职能运行中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推动机构编制管理创新,宣城市泾县编办配套政府机构改革部门“三定”规定,于2010年8月初制发了《关于开展县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督查评估工作的通知》(泾编办[2010]11号),从部门贯彻落实“三定”规定情况、职责调整落实情况、明确和强化责任情况、理顺职责关系情况、机构编制执行情况、人员定编定岗情况、对完善“三定”规定和深化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和建议等7个方面,对25个政府部门(含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落实“三定”规定情况集中进行督查评估,并于本月9日、10日分两个组完成了首批县住建委、卫生局、人社局等8个部门的上门评估工作,以此推进该县政府机构改革后部门“三定”规定的执行和落实。
在深入各部门督查评估过程中,县编办与各部门坦诚相见、深入交流和沟通,倾听部门负责人和职能股室意见,了解掌握部门在执行“三定”规定中一些好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从上门评估了解情况看,各部门高度重视“三定”规定落实工作,除加强学习宣传外,还将职责与此前“三定”比较,细化落实到股室,依据新“三定”规定更换了内设机构牌子和宣传栏、公示栏,绝大多数部门都按新的内设机构定岗到人,职责强化的人员得到充实和加强。(宣城市泾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