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编委领导就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作出批示

访问次数: 2814                        发布时间:2010-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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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三中全会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精神,按照中央编办《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河北省编办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关于全省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河北省省长、省编委主任陈全国作出批示:同意,要在严格执行中央编办政策的前提下,考虑乡镇一级的实际情况,并注意听取县、乡同志的意见。随后,河北省编办又进一步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不断修改完善,近日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

《指导意见》针对乡镇党政机构、事业单位设置形式和数额如何掌握,乡镇行政和事业编制如何核定,如何妥善安置分流人员等乡镇机构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具体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对着力推进职能转变、严格控制机构和人员编制、创新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三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