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兰浩特市编办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联络员制度

访问次数: 1623                        发布时间:201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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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兰浩特市编办坚持从制度建设入手、从规范管理和建立长效机制方面下功夫,坚持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切实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近日,该办创新工作机制,建立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联络员制度。

  该办制定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联络员管理办法》,对全市已登记的事业单位各明确一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联络员,详细登记联络员个人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对联络员的主要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保证了事业单位办事人员的相对稳定和工作的连贯性,对加强登记管理机关与事业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和信息传递,提供了有力保障。

  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联络员制度,加强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与事业单位之间的联系和沟通,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切实解决职责不明确、工作落实难等问题。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