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平阴县开展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专项检查

访问次数: 1657                        发布时间:201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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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规范事业单位法人行为,日前,山东省平阴县对全县事业单位双重法人登记以及所挂牌子与刻制印章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对既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又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企业法人的事业单位,审查其合法性并登记备案;悬挂牌子与党委、政府、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名称不一致或擅自加挂的,一律改正、摘除;刻制使用的各种印章名称合法的予以保留,不合法的,一律销毁;超越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要求限期整改。

  检查采取事业单位自查、主管部门检查、登记机关督查的办法进行。首先,事业单位法人对所挂牌子和刻制印章情况进行清理,填写相关表格连同有关文件复印件、说明材料等报送主管部门;其次,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法人所报材料进行甄别审核,对发现的问题研究形成书面处理意见,报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各事业单位的自查材料,采取实地检查的方式进行督查,提出审核意见,由事业单位法人逐一清理、摘除或改正,并对改正情况进行抽查。对督查查中发现的不认真自查或弄虚作假的,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目前,各事业单位正在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过程中,专项检查结束后,将对检查情况进行公布,以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管,确保《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制度的落实,规范事业单位法人行为。(李建新)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