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莱州市切实加强对事业单位监管力度

访问次数: 1522                        发布时间:201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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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管,是国家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法律法规赋予登记管理机关的权力,也是登记管理机关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山东省莱州市编办积极参与、配合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开阔思路,创新方法,切实加强了对事业单位法人的有效监管。具体做法是:

  一是做好日常登记年检工作。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规范操作程序,严格审核把关,坚持查处违法活动与保护合法权益相结合、审查年度报告书与实地核查相结合,全面掌握事业单位的运营情况,进一步强化法人意识。对于制度不健全、运作不规范、职责不履行、服务不到位的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对事业单位的监管水平。

  二是建立事业单位事项信息披露制度。对于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通过一定的方式和途径向社会公众披露,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是建立年度报告公开制度。对主要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其年度报告内容和年检结果逐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由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是积极探索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评估制度。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考核试行办法》精神,积极研究事业单位纯净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围绕事业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对事业单位进行社会功能和社会效益的综合评价,并将绩效评估的结果应用到日常登记管理中,作为对事业单位监管的重要依据,促进其公益目标的更好实现。(任亚男)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