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编办发文明确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部门职责分工

访问次数: 1289                        发布时间:201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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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是城市单一品种排放数量最大、最集中的固体废弃物。目前建筑垃圾除少量回收再利用外,大多采取填埋或堆放的处理方式,占用了大量的土地,对环境也造成了污染。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中央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部门职责分工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听取了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和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并到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企业进行了实地调研。经国务院和中央编委领导同意,中央编办于20101025印发了《关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了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为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附:关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关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 

  为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工作,经报国务院和中央编委领导同意,现对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住房城乡建设部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的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的整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工作;制定建筑垃圾集中回收处置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技术创新和示范工程。 

  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规划纳入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研究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的政策措施,确保政策之间的衔接平衡;安排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重大项目。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制定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的政策、标准和产业专项规划,组织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技术及装备研发,参与制定产业扶持政策。 

  环境保护部负责制定建筑垃圾污染防治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在科技研发、资金支持和税收政策等方面,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各部门要按照上述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工作。 

  中央编办 

  20101025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