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潜江市编办多措并举全面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

访问次数: 1701                        发布时间:201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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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湖北省潜江市在省编办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摆在突出位置,在监督检查的制度建设、机制运行、方法创新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初步形成了一套比较系统规范的机构编制监督捡查工作体系,在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减少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等方面取得了可喜成效。

  一、着眼于强化职责、规范程序,进一步健全监督检查制度

  (一)完善机构编制审批制度。为了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制定下发了《潜江市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在实际工作中切实做到三个坚持三个不,即坚持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坚持把好审核关、坚持从紧从严原则,不越权审批、不违反程序审批、不在限额外审批。同时,市编委要求各地、各单位在制定文件、会议纪要和起草领导讲话时,不得干预机构编制工作,凡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必须事先征求编办的意见,由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从而实现了机构编制的集中统管,树立了机构编制的权威。

  (二)建立机构编制管理联动机制。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管理,该市制定了《关于建立机构编制管理联动机制的通知》,规定了具体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程序,明确指出了市编办与组织、人事、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建立机构编制管理联动机制的具体措施。此外,为加强和完善财政差额补贴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工作,起草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实行领导干部机构编制年度考核制度。在完善组织、人事、财政与编制的协调配套约束的基础上,把落实财政供养系数控制目标和机构编制规范管理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各地、各部门的考核目标,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并与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联合行动,对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执行机构编制规定的情况实行年度审计和离任审计,有针对性地预防违规违纪行为。

  二、着眼于点面结合、综合控管,进一步拓展监督检查重点

  (一)重点监管三定规定执行情况。主要督查各部门内设机构设置情况、职能转变情况、履行职责情况、是否存在超编进人和编外用人等等。检查采取部门自查和编委督查室复查相结合的方式,查后进行通报,限期整改。

  (二)重点监管财政供养系数落实情况。该市制定了《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减少财政供养人员的意见》,对落实财政供养系数控制目标提出了具体要求,对机构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并通过清理吃空饷人员、推行以钱养事模式、清退临时人员等方式积极分流人员。此外,在市编委《关于建立机构编制管理联动机制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管理联动机制制度,对市委常委任命(领导干部)人员的编制增减和经费的划转,无需主管部门申报,直接由市编委统一处理后,由编办、组织、人事、财政、社会保障等部门按时限、程序办理,巩固了分流成果。

  (三)重点监管编制实名制对应情况。为加强对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实名制管理,该市下发了《关于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编制证书管理的通知》,做到一人一卡、人走卡销、卡销经费停。同时在原有编制台帐的基础上,统一实行行政和事业编制两本台帐,做到单位有台账、个人有户头、网上有信息。我市实行实名制管理后,机构编制人员的变化、流动情况一目了然,避免了挤占、挪用和混用编制的情况。

  三、着眼于拓展功能、提高实效,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体系

  (一)建立专门监管机构,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为了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根据省编办要求,该市于20049月成立了市编委督查室,主要负责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的机构编制统计分析,加强对各用编单位的督促检查,并对重点工作、重要问题进行不定期的专项检查,做到检查结果有分析,有建议,并及时在规定范围内进行通报,督促有问题的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

  (二)加强对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培训。一是将省编办印制的《机构编制工作政策法规文件选编》转发给各乡镇、市直部门,要求各地将机构编制工作政策法规文件作为党委中心学习组的重要学习内容,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机构编制法规意识。二是加强对机构编制新政策的宣传和培训。每年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各乡镇、市直部门主要从事机构编制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三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和机关内部加密网,大力宣传机构编制政策和管理办法。

  (三)积极推进编制政务公开,提高机构编制透明度。以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为平台,结合政务公开有关制度,针对机构编制政务公开中所反映出的问题进行专项督查,并加大对群众举报的突出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做好政务公开网上咨询、投诉回复及信访工作。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