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康市强化“12310”监督举报

访问次数: 1359                        发布时间:201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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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安康市编办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社会宣传、畅通信息渠道、狠抓督办落实,以便利、安全、高效的举报机制,确保了机构编制监督举报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

  加强对外宣传。为更好地发挥“12310”举报电话的作用,扩大社会知晓度,该办充分利用安康市政府网、安康市机构编制网、安康日报等媒体,广泛宣传“12310”举报受理范围、举报方式、受理机构、工作规定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为扩大监督举报途径,畅通信息渠道,该办将“12310”电话放在市政府网站首页便民电话区,链接了电子举报信箱。

  完善工作机制。为进一步规范监督举报受理工作,该办根据《中央编办“1231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暂行规定》、《陕西省编办“1231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暂行规定》,不断完善工作流程,对“12310”举报事项,要求严格按照接听、受理、报批、办理、督办、办结反馈、立卷归档等七个环节进行受理;明确办结时限,要求举报事项应当自确定承办单位或承办人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因情况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需延长时间的,要作出书面说明,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和向举报人说明;规范报告程序,以《监督检查专报》的形式将开展举报问题的受理和查处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到省编办监督处。

  配齐配强设备。及时更新配强举报接听设备,安装了具备超长录音、自动应答、传真收发功能的电话机,举报电话采取专机专用的形式,做到举报电话在法定工作时间由人工接听,非法定工作时间由电话自动应答留言,确保了“12310”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同时,选配了政治觉悟高、熟悉机构编制政策规定和管理业务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12310”举报电话的接听及举报问题的查处工作。

  强化办案纪律。按照《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纪律和责任,要求举报电话受理工作人员和承办单位、承办人要严格遵守六个不准,即:不准将举报件转给举报人,或者向被举报人和无关人员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信息;必须提供举报人基本情况的,应当要求有关单位注意做好保密工作;不准向无关人员泄露领导对举报件的批示以及核查报告、内部讨论处理意见等情况;不准利用举报件和调查核实举报问题之机谋取私利;不准私自摘抄、复制举报件或者擅自将举报件带出工作场所以及在无保密措施的载体上储存、传递、处理;不歪曲、隐瞒和捏造举报内容及查核的事实真相;不推诿、拖延、压制不办或者损毁举报件。

  狠抓案件查办。“12310”举报的问题,工作人员都认真填写了《举报电话接听记录单》,并进行编号登记,确保举报信息完整、准确。及时提出拟办意见呈办领导审批,采取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座谈等形式对举报事项进行核实,书面报告调查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处理结果及时向实名举报人反馈。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