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食品监管职能调整工作稳妥有序进行

访问次数: 1668                        发布时间:201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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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日前,吉林省长春市下发了《关于调整食品安全职能的意见》及《关于食品监管职能调整及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召开了全市食品监管职能调整工作会议,正式启动该市食品监管职能调整及人员编制划转相关工作,理顺食品监管体制,实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市对县(市)、区垂直管理的体制,同时对市和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卫生防疫站)食品监管相关的职能、编制、人员、经费和资产等进行相应调整划转。

  此次调整划转的内容主要是将卫生部门负责的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管职责划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的综合协调食品安全和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卫生部门;将市和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50%(卫生监督所与疾控中心合并设置的卫生防疫站为25%)的编制和人员划入食品化妆品监督机构,其中,划转人员须为卫生监督所(卫生防疫站)机构编制冻结前在编在岗人员,同时兼顾年龄、学历、性别、职称等人员结构情况;人员经费和资产按比例划转。

  长春市对此次食品监管职能调整及相关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市政府调整食品监管职能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同时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在调整划转工作过程中,市和县(市)、区及相关部门单位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稳步推进,切实做到了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了调整划转工作积极稳妥、扎实有序的进行。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