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春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按照江西省统一部署,紧贴实际,精心操作,扎实稳妥推进。这次市政府机构改革,既认真贯彻了中央和省的有关改革精神,又紧密结合了宜春市实际,自始至终健康有序推进。截止8月底,宜春市市本级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已全面结束,在部门设置、职责关系、内设机构、编制配置等方面,主要体现在四个“更加”上:
1.部门设置更加合理。宜春市此次政府机构改革,在中央规定的机构设置限额内,从实际出发,以适应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通过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整合优化了组织结构。部门的设置,既体现了精简效能原则,又在全面履职的基础上突出了本级政府履行职责的重点,加强了对宜春市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更加注重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2.职责关系更加明晰。通过全面梳理、界定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职能,将事业单位履行的行政职能剥离出来,划归了主管部门,把主管部门中的一些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事务交给了事业单位。合理确定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切实解决了部门之间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真正做到了分工合理、权责一致。
3.内设机构更加规范。通过综合设置内设机构,合并职能相同、相近或工作任务较少的内设机构,理顺了职能交叉的内设机构,达到了精简高效的目的。避免了内设机构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有利于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有利于提高公信力和工作效率。
4.编制配置更加科学。对人员编制在总量控制下,进行了盘活,优化了结构,通过合理配置行政资源,提高了行政效能。(江文红)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