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按照江西省统一部署,既认真贯彻了中央和省的有关改革精神,又紧密结合了宜春市实际,自始至终健康有序推进,现已初显成效,截止8月底,宜春市市本级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已全面结束,在部门设置、职责关系、内设机构、编制配置等方面,主要体现在四方面:
一是部门设置更加合理。宜春市此次政府机构改革,在中央规定的机构设置限额内,从实际出发,以适应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通过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整合优化了组织结构。部门的设置,既体现了精简效能原则,又在全面履职的基础上突出了本级政府履行职责的重点,加强了对宜春市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更加注重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二是职责关系更加明晰。通过全面梳理、界定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职能,将事业单位履行的行政职能剥离出来,划归了主管部门,把主管部门中的一些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事务交给了事业单位。合理确定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切实解决了部门之间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真正做到了分工合理、权责一致。如:将经贸委(除内贸管理职能)、民营(中小)企业局的职责,经贸委行业管理办的职责,整合划入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理顺了工业管理职责;将交通局的职责、城管局的城市公共交通和城市客运交通管理的职责整合划入交通运输局,实现了客运管理职责的城乡合一;整体接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强化了政府对食品药品的监管职责等。
三是内设机构更加规范。通过综合设置内设机构,合并职能相同、相近或工作任务较少的内设机构,理顺了职能交叉的内设机构,达到了精简高效的目的。避免了内设机构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有利于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有利于提高公信力和工作效率。
四是编制配置更加科学。对人员编制在总量控制下,进行了盘活,优化了结构,对整合后人员编制不足以适应现有职能任务需要的部门,在不突破本级行政编制总额的前提下,进行了适当调剂;对各部门领导职数,严格按照规定从严核定,通过合理配置行政资源,提高了行政效能。(江文红)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