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山东省文登市编办扎实工作,从严管理机构编制。
一是从严执行“三定”规定。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的管理,严格执行“三定”规定,任何单位不得自行调整“三定”规定的内容,不得超越“三定”规定行使职能、设置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增配领导职数。对上级规定的机构编制限额,严格遵守,不予突破;上级要求撤销的机构,坚决撤销,不作变通处理;上级批准的人员编制精简数量,坚决精简,不擅自增加;上级核定的领导职数,严格执行,不进行超配。
二是从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注重日常基础管理,充分发挥自行研发机构编制管理系统的作用,及时对人员变动情况进行更新,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机构编制台帐及时全面反映全市在编人员基本情况。年终在与各单位核对无误的情况下,对各单位进行纸化公示,加强内部人员的监督管理。
三是从严规范人员调整。机关和事业单位在有空缺编制的前提下,填写《文登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用编调配申请表》,向机构编制部门申报使用所空编制的数量、新增人员类别,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各单位人员整体结构和工作实际进行综合考虑,审核同意后,人社局依据《文登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用编调配申请表》对被调整人员进行综合考察,合格后,由编制和人社部门为其办理调动手续。同时,人员调整应不增加财政负担为前提,经费类型相同的可以调整,经费类型不同的,人员调整坚持经费形式的顺向性,即按照全额拨款→差额拨款→经费自理顺序流动,不得逆向流动。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