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编办出台《佳木斯市机构编制管理规定》

访问次数: 2168                        发布时间:201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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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做好做实机构编制管理监督工作,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编办制定出台了《佳木斯市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该规定涵盖了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工作的全部内容,弥补了佳木斯市机构编制相关政策的空白。

  该规定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突出了政策性。规定认真贯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国家省市有关机构编制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并紧密结合了佳木斯市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情,具有极强的政策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二是把握了严肃性。在明确机构编制部门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主体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机构编制一枝笔审批制度,建立了编委会、纪检监察部门、编办三级监督检查制度,实行了机构编制审计制度,完善了责任追究制度,从而增强了机构编制的严肃性才和纪律性。三是贯穿了创新性。在学习借鉴全省各地市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该规定在人员管理方面首次提出在机关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方面推行聘用合同制。在机构编制监督方面,首次提出了建立机构编制审计制度,全面实行领导干部任期届中、离任对机构编制进行审计制度。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