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第二批50个县市区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访问次数: 1679                        发布时间:201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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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政府召开会议,会议决定,自201111日起,洛阳、新乡、三门峡、濮阳、许昌、漯河6个省辖市的50个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这是今年3月份起,郑州等6个省辖市的47个县(市、区)首批试点基本药物制度后,该省第二批地区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机构将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价销售。第二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全省试点比例将达到61%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编委副主任李克出席会议并作讲话。省编办、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卫生厅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并作了发言。李克在讲话中指出,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民生工程,备受人民群众期待,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全力抓,确保基本药物制度按时启动,实施基本药物政策措施到位并顺利实施。

  省编办副巡视员李颖平代表省编办作了发言。李颖平指出,要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推动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和第二批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进行。在改革过程中,一是搞好有关医药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的核定工作。各地对于省核定下发的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编制,要认真落实到各乡镇卫生院。二是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特别是洛阳、漯河、濮阳三个试点市,要积极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在研究拟定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方面下大功夫,先行一步,为全省公立医院改革提供借鉴。三是调整布局结构,优化医药卫生资源配置。要积极参与辖区内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医疗机构的职能和人员编制,优化配置现有公共医疗卫生资源,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医疗机构逐步进行整合,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要积极探索整合公共卫生服务资源的有效形式,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等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网络,促进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搞好改革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做出新的贡献。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