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汶上县加强机构编制部门自身建设 推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科学发展

访问次数: 1582                        发布时间:201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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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完善国家政权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机构编制部门自身建设不仅关系到各项机构编制工作的成效,更影响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因此,机构编制部门必须不断解放思想,努力强化自身建设,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以真抓实干、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完成好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等各项工作任务,促进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机构编制工作

  新形势、新任务给机构编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省、市、县三级机构编制部门单独设置时间不长,机构编制部门作为党委和政府的重要工作部门,担负着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拟定机构改革方案、科学组织实施以及对重大体制改革提供咨询和建议、规范各级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事权划分等重要职责。思想政治建设是干部素质的灵魂,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是提高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素质的根本途径。山东省汶上县编办结合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及其各届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激发广大机构编制工作者爱岗敬业、创新务实、廉洁自律,以饱满的热情和激情投入到工作中。一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加强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知识结构,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二是积极探索机构编制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认真思考,积极探索,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机构编制工作的定位、思路和重点,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机构编制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做到机构编制工作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三是发挥机构编制部门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按照从严掌握、区别对待、保证重点、有减有增的原则,完善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机构编制动态管理机制,改进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努力提高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机构编制管理行为

  山东省汶上县编办立足实际,着眼于规范,着眼于建设,本着务实、管用的原则,切实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规范机构编制管理行为,推进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建设。一是建立工作规范。以强化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能为抓手,修订完善业务工作规范,明确科室工作职能、办事原则、办事程序和审批权限,把每项工作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否定备案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政务公示制、服务承诺制和绩效考评制等制度,进一步提高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二是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管理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控制机制、编委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工作中坚决遵循分工责任制、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等制度规定,强化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为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以及推动工作落实提供有力保障。制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办公会议、集体学习、公文处理、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真正形成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的长效机制。三是推行政务公开。大力推进机构编制政务公开,畅通与群众沟通交流的渠道,努力做到公正公平、公开透明。公布机关内设机构分布图、科室主要职能、服务内容、工作流程等,方便办事对象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三、创新工作思路,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

  当前,我国正处于新一轮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整个社会在政治、经济、文化、思想等各方面都面临着空前的机遇和挑战。作为改革的推进部门,应率先成为创新型的机关,着力解决在一些方面存在的思路狭窄、工作面不宽、管理乏力、方法僵硬、手段单一等问题,山东省汶上县编办努力实现三个转变。一是实现由单纯业务审批向前瞻性政策研究的转变。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机构编制部门必须及时调整工作思路,转变工作观念,改进工作方式,积极深入地调查研究,从事务型的业务审批中超脱出来,既要捡芝麻,更要抱西瓜,在更高层次上做好机构编制工作。比如,在对各单位人员编制配备的问题上,要提前研究行政管理的投入产出,使所增编制的效益大于增编成本。既要反对人浮于事现象,也要防止出现因人员因素影响工作效率的不良现象。当减则减,该增就增。同时,要变被动为主动,要由单纯的批机构、批编制、批职数,转变到政策研究、战略研究、前瞻性研究上来,通过有效地运用机构编制这个杠杆,提高政府人力资源配置的成本效益。二是实现由具体的微观管理向宏观指导的转变。进一步改变传统机构编制工作依靠调研、审批、登记年检、编制统计等规定动作,拓宽机构编制工作管理内容,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功能,既当管理者,更当服务者,努力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为部门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做好宏观指导。对于一个部门、单位,不能仅仅满足于成立哪些机构、内设机构以及核定多少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还应该主动拓展工作内容,对各种机构的职能配置、运行规则、职位设定与分类的标准、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落实措施,提出宏观性指导意见。要不断创新管理制度和手段,建立管政策、管标准、管总量、管结构的宏观管理机制。三是实现由简单的工作安排向深入调查、强化督促检查的转变。传统的机构编制管理主要把重点放在审核审批上,至于批复以后落实如何、运行如何则管得很少。这种重审批轻监督的管理方式,极易导致机构编制审批权的滥用。必须找准机构编制部门的定位,认真研究机构编制部门的职责,拉长管理平台,拓宽管理范围,创新管理手段,建立审批与监管相结合的机构编制督查监管机制。同时,要加强对平时工作的督查力度,检查各单位工作进度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重点要监督三个方面的工作:职能运行情况,机构编制设置情况,编制配备情况。及时掌握各单位的工作动态,了解新情况,发现新问题,为党委、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王允国)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