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葫芦岛市编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强化对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为确保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落实到位,葫芦岛市编办采取多项措施在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全面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实名制。
一是坚持严格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用编原则。在机关、事业单位进人时,严格坚持“编制审批在先”和“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空编单位按需进人”的原则,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限额和结构比例,坚决杜绝超编进人;坚持按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和中层干部,严禁超职数结构配备。从源头上控制了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增长,降低了行政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是规范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程序。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时,首先向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报送用编申请,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用人单位发放《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核准单》,用人单位凭《编制核准单》到人事部门办理调配(录用)手续。工作程序的规范,有效地促进了机构编制管理龙头作用的充分发挥。
三是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库。已经初步建立起全市机关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库。对事业单位机构的名称、性质、规格、内设机构、设立依据、经费渠道、编制数量、领导职数等机构编制信息进行一一核对梳理,检测试用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信息库建设软件,确保各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信息实时、准确、完整。
四是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和制约机制。市编办加强了与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综合协调约束机制。在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准使用的编制、领导职数范围内,组织、人事部门和各单位主管部门配备人员、核定工资,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预算并核拨经费,银行开设账户并发放工资。初步建立起了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机制。
五是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市编办会同相关部门每半年对机构编制有关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且加强“12310”机构编制监督举报电话和群众来信来访的受理工作,强化了全社会机构编制纪律意识,严肃了机构编制工作纪律。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