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杜绝超编进人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编办严格按照省编办有关要求,着力加强全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群众团体、民主党派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执行编制核准使用制度,严把人员编制“入口关”。
工作中,地区编办要求凡用编单位都应在省、地两级编办核准的编制内按照职位要求提出录用申请,全区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省、地两级编办核准的编制组织实施考试录用工作;用编单位未经地区编办审核而自行报送考试录用计划的,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不予批准其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未经地区编办审核和省编办核准使用编制的,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不予落编;已核准编制使用但未进行考试录用的,编制不能挪至次年使用。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