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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崔伟
2010年,全省检察机关在中共安徽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着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围绕扩大内需、促进消费,批准逮捕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嫌疑人1035人,提起公诉1386人。深化治理商业贿赂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559人。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立案侦查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462人。
着力加强对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和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围绕促进生态安徽建设,批准逮捕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犯罪嫌疑人61人,提起公诉312人。深入开展国土资源领域腐败专项治理,立案侦查国土资源领域职务犯罪30人。围绕推进国家科技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批准逮捕假冒专利、注册商标等犯罪嫌疑人33人,提起公诉54人。
着力保障各类企业创业发展。围绕维护企业权益、促进内部管理,依法批准逮捕民营企业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174人,提起公诉353人;立案侦查国有企业人员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262人。加大追逃追赃力度,尽力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主动为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着力促进和保障农村改革发展。认真贯彻《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安徽农村改革发展服务的意见》,依法批准逮捕危害农村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嫌疑人8631人,提起公诉12267人;深化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支农惠农资金管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中的职务犯罪779人。
二、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年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4192人,提起公诉34602人。正确把握宽严尺度,认真落实“两减少、两扩大”的要求,依法决定不批捕4876人,不起诉1522人。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制定实施《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指导意见》,主动延伸法律监督的触角,切实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深入开展“涉检信访案件督办年”和信访积案清理专项活动,推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全年有1027件刑事申诉案件在检察环节息诉罢访,1124件民事申诉案件通过检察调解方式达成和解。
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主动参与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集中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推进平安安徽建设。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管理,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着力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现象。
强力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全省检察机关按照省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查办司法不公背后职务犯罪专项行动。省检察院坚持集中审查举报线索,挂牌督办重点案件,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努力推动专项行动不断深入。全年立案侦查司法人员索贿受贿、徇私枉法等职务犯罪102人。
三、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加大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力度。全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1058件1459人,其中大案826件,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82人。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立案侦查行贿犯罪172人,同比上升39.8%。省检察院加强统一指挥,组织带领有关市县检察院,在重点领域和热点行业开展集中办案行动,突破了一批窝案串案。
全力推进反渎职侵权工作。以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为契机,着力在加大办案力度、健全办案机制、加强工作协调上下功夫,推动反渎职侵权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全年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219件322人,其中重特大案件69件,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14人。
更加注重强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围绕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等重大战略实施,紧盯重点工程项目,积极开展同步预防,主动做好跟踪服务。紧密结合办案,深入分析发案规律,督促协助有关部门搞好防控治理。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加强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
四、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坚决防止放纵犯罪和冤及无辜。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坚决防止裁判不公。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234件。
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69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64件。探索开展民事执行和调解活动监督。注重通过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方式,加强对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和弱势群体利益案件的监督。认真做好当事人对正确裁判的服判息诉工作。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法律监督。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开展监狱“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看守所安全管理大检查和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健全同步监督机制,加强对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服刑人员“前门进、后门出”问题,在全国率先会同省法院、省司法厅制定规范性意见,规定原为县处级以上人员的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开庭审理,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五、坚持执法为民根本宗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严肃查办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高度关注民生工程,坚决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危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立案侦查涉及民生民利领域的职务犯罪448人。高度关注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依法批准逮捕制售伪劣食品、药品等犯罪嫌疑人98人;依法同步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立案侦查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50人。
强化对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开展校园安全保护专项活动,积极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推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人办理、分案起诉制度,加强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坚决打击侵害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的犯罪,依法批准逮捕拐卖、收买妇女儿童犯罪嫌疑人79人,提起公诉120人。制定实施《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实施办法》,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落实司法便民利民举措。加强文明接待室规范化建设,完善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开展下访巡访和预约接访,着力解决群众告状难问题。全年受理群众举报9898件、控告8311件、申诉1387件,全部按照管辖分工,依法妥善分流处理。
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法律监督公信力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认真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去年,全省检察队伍中涌现出以全国模范检察官王世杰为代表的一批胸怀正义、情系百姓、秉公执法的英模人物,怀宁县检察院等六个单位被评为首届全省政法系统优秀单位,太和县检察院、太湖县检察院被评为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芜湖县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院。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强化领导干部素质教育,着力提高把握检察工作规律、领导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能力。主动配合党委加大干部交流力度,调整充实了部分检察院领导班子。认真落实巡视、述职述廉、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任前廉政谈话等制度,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监督机制。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认真落实大规模检察教育培训规划,加强正规化分类培训和岗位练兵。实施人才强检战略,加强高层次检察人才培养,加大基层人才选拔培养力度。省检察院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首次面向全省检察机关选拔正处级领导干部。制定实施《2010-2013年安徽省检察机关信息化发展规划》,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和科技装备建设,提升了检察工作科技水平。
加强自身监督制约。深入开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活动,大力推行检务督察,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制定实施《安徽省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监察办法(试行)》,开展案件评查活动,推进执法档案建设,探索建立办案责任倒查制度,强化对执法办案全过程的监督。
2011年,全省检察机关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推进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提高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水平,努力为推动我省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作出新的积极的贡献。
一、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围绕推动皖江城市带率先崛起、加快合肥经济圈建设、支持皖北振兴等区域战略实施,突出把执法办案作为服务大局的基本途径,努力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投资消费环境、保障公共投资安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
二、更加注重夯实检察工作的群众根基。深入开展群众观念再教育,加强群众工作能力培养。坚持检力下沉、专群结合,切实把服务群众贯穿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加强民意沟通,倾听群众呼声,树立检察机关亲民、爱民、为民的良好形象。
三、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从维护黄金机遇期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继续把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在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同时,进一步把检察职能向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推动社会管理创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延伸,促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基础性、根本性问题。
四、更加注重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真正以强劲的办案力度体现中央和省委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健全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全面推行预防年度报告制度,促进惩防体系建设。
五、更加注重维护司法公正。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继续深入开展查办司法不公背后职务犯罪专项行动。认真落实强化法律监督的各项改革措施,不断健全完善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公正司法。
六、更加注重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扎实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始终保持检察队伍的政治本色。以领导干部和一线干警为重点,大力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公正廉洁执法能力。认真贯彻《领导干部廉洁从检若干规定(试行)》,狠抓纪律作风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再上新台阶。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