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将提高

访问次数: 1413                        发布时间:2011-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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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对象年人均增加200

  ●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新增床位23380

  ●今年集中供养率达40%以上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今年将继续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省财政将对五保对象年人均增加200元,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将新增床位23380,今年集中供养率将达40%以上。

  据介绍,我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近年来保持快速发展势头,2010年共新建、改扩建敬老院570所,新增床位45000多张,新增入住五保供养对象44685人,集中供养率达到35%,集中供养水平已达到年人均2437元,分散供养水平达到1651元,有效保障了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下一步,我省将推广建立规范化的农村五保档案资料管理模式,通过开设院长培训班等多种方式,提升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提高床位利用率,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养老服务中心,进一步改善农村五保对象生活水平。(记者聂扬飞)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