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沂市编办建立制度 提高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水平

访问次数: 2035                        发布时间:201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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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江苏省新沂市编办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江苏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制度,有效地推动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开展。

  一、 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制定出台了《 新沂市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成单位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等15个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在办理各自业务时必须查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方可办理相关业务。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提高了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力度,变一家监管为大家共管,形成管理合力,增强了证书的有效使用。

  二、 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专办员制度

  制定出台了《新沂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专办员制度》,要求各事业单位都要明确1名熟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工作程序,熟练操作计算机的人员,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专办员。专办员有权对登记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专办员必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培训,履行及时、认真负责、不提交虚假信息等职责。事业单位登记专办员制度的建立,提高了事业单位登记质量、工作效率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水平。

  三、建立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制度

  制定出台了《新沂市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制度》,规定了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在任期内必须接受培训,参加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班,学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政策、法规、事业单位享有的各项权利及权益的维护等知识。市编办向培训合格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颁发《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作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合法凭证以及事业单位年度检验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