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中央、吉林省委、吉林省政府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近日,吉林市委、吉林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要坚持行政事业编制“零增长”。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市、县两级不得突破现有行政机构限额和行政事业编制总量。实行行政事业编制“零增长”主要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通知》强调,要严格执行“三定”规定。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三定”规定,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失责或越权;对批准的机构限额、人员编制数额和领导职数不得突破。
《通知》明确,要探索创新机构编制管理。选择部分事业单位试行员额经费管理制度,探索实施“经费包干、购买服务、人员自聘、合同管理”的管理办法。
《通知》明确,要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抓紧完善以《机构编制管理证》、《人员电子编制证》为载体,以编制人事财政综合管理系统为平台的管理体制和有关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通知》强调,要加大机构编制检查监督力度。机构编制部门要了解和掌握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机构职能履行情况,定期分析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通知》要求,要加强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重视和支持机构编制部门的工作。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