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福建省漳州市委编办于日前出台了《漳州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要求全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禁止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要严守工作纪律,禁止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机构设置或人员核编事项。要严守机构编制纪律,禁止以权谋私、违纪违法批办机构编制事项。要严守保密纪律,禁止泄露信访举报内容和应当保守的秘密。要严守廉政纪律,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规定》对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工作纪律、机构编制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政纪律作了详细规定。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