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中市编办坚持“四个严格”规范事业单位招录工作

访问次数: 2327                        发布时间:2011-04-08

[字体: ]

近年来,江苏省扬中市编办坚持四个严格, 从严规范事业单位招录工作,提高了机构编制工作的公开度、透明度,有效改善了事业单位的人员结构。

  一是严格审查部门编制和履责情况。切实履行编制管理职责,坚持编办审查前置,重点审查招录单位人员编制状况和职责履行情况。招录单位凡是没有空编的,一律不准招录,杜绝超编进人。职能弱化、现有人员完全能够承担起其工作任务和职责的单位,即使有空编也暂缓招录。

  二是严格审核招录计划。事业单位在有空编的情况下,向编办上报招录计划。编办主要审核其招录岗位数是否控制在空编范围内;招录岗位是否符合单位实际、是否存在重复设岗、随意设岗的情况;招录条件与岗位设置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因人设岗的情况,确保按需招录。

  三是严格审查招录人员情况。招录前,编办会同人社部门,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招录岗位要求;招录后,对拟录用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把好最后一道关,对不符合招录条件的不予办理进编手续,以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的严肃性。

  四是严格审批程序。事业单位的招录计划,由编办审核后报编委会审批,在编委会审批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招录计划向社会公开招考。招录工作完成后,编办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审核,报编委会审批后,办理进编手续。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