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4期

访问次数: 4798                        发布时间:201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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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3月15

 

 

     

 

2009年开始,我省将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纳入省政府目标考核,20092010年连续两年对17个市级人民政府和省政府部门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了考核,这是一项重大的机构编制管理创新。在各级编办的积极推动下,目前全省17个市和一半以上的县(区)政府已将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纳入本级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为管好管住机构编制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中央编办王东明主任的充分肯定。本期特别刊发省编办和部分市开展机构编制管理目标考核工作情况,供参考。

 

 

编办:

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省编办认真组织实施了2010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截至201012月底,17个市人民政府和45个省政府部门、直属机构对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在各地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省编办组织两个考核组,分别由省编办副主任张家麟、副巡视员张强带队赴有关市和省政府部门进行复查。复查采取听、查、问、议的方式,以查为主。考核组与被复查的各市和省直部门负责人座谈,听取情况介绍;查阅了各市编委会纪要、编委编办发文、部门“三定”规定,以及省直部门发文、人员工资花名册、人员定岗任职通知等文件材料;召开了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座谈会,了解机构改革和“三定”规定的落实情况;对市县政府机构改革评估工作进行了检查。

考核中,张家麟副主任强调,将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考核,是机构编制一项创新性工作,是切实管住管好机构编制,巩固机构改革成果的一项重要手段。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学习,创新工作思路和管理方式,为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服务,服务科学发展、服务重大战略、服务各项改革;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巩固政府机构改革成果,深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快经营类事业单位改制步伐。

从考核的情况看,各地各部门对机构编制工作十分重视,机构编制法制意识较强,机构编制管理制度比较健全;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省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良好;“条条干预”现象得到比较有效的遏制,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总体较好。机构编制管理纳入政府目标考核,有力地促进了各地各部门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为推进机构编制法制化、规范化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合肥市编办:

市编办于201012252011115对全市7个县(区)、3个开发园区和40个市直部门2010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了考核,全面了解全市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市编办成立两个考核小组,由市编办负责人带队,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公务员局相关人员参加。

结合考核工作,市编办注意解决机构编制管理中的突出矛盾,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如在对长丰县、瑶海区、新站区管委会进行复查时,就新站区区划调整过程中有关中小学校编制问题、乡镇卫生院编制及人员划转问题进行了协调,妥善解决;在对发改委和经信委进行复查时,结合省经信委和省发改委近期职责调整情况,及时将市发改委承担的“指导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工作职责”调整由市经信委负责等。

从考核情况看,各县区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县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政府机构改革,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机构改革任务;市政府各部门严格按照市编委批复的“三定”规定,认真组织实施,落实“三定”规定中的增加、取消、划转、下放的职责,按时完成人员定岗工作。

考核工作结束后,市编办提出了50个被考核单位的考核等次,经市编委主要领导同意后,报送市政府审定。市编办将对被考核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被考核单位,并督促整改。

 

蚌埠市编办:

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高度重视将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工作,先后两任市长都专门作出批示。20106月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了《关于将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市编办制定了《考核实施方案》,对2010年度机构编制目标考核工作具体部署。今年1月,市编办组织2个考核组,在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自查总结基础上,选取了20家重点单位,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了解、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了考核复查。

从考核情况看,各县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均能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机构编制意识逐步增强。市直各部门按照“三定”规定要求,切实转变职能,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能;县区严格执行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按照时限规定,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市编办依据考核自查和复查结果,综合考虑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机构编制日常管理情况,经编办主任办公会议研究,提出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的考核等次意见,并报市政府督查目标办,作为政府部门综合考评的依据之一。

 

马鞍山市编办:

马鞍山市委、市政府将三区一县及市直32个部门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考核工作由市编办具体组织实施。20109月,市编办制定印发了《马鞍山市机构编制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对考核内容进行细化和量化,分项设定了相应考核项目分值。考核工作分为自查、复查和评议三个阶段。市编办组成2个考核复查组,由办领导带队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三区一县及部分重点单位进行了复查。根据各考核单位自查情况、考核复查组复查情况以及日常工作掌握情况,综合考评各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情况,经市编办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了各考核单位2010年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目标考核结果。

考核工作结束后,市编办将以书面形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结果反馈,对存在问题的提出整改意见,并在2011年目标考核中视其整改情况酌情处理。为强化各单位机构编制目标考核意识,提高各单位对机构编制目标考核工作的重视程度,市编办将2011年度的目标考核单位确定后,在年中会同市政务督查和目标办开展目标完成情况督查。

 

巢湖市编办: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巢湖市确定从2010年起,将所辖四县一区人民政府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情况纳入综合目标考评。并以市委办、市政府办2010年县区社会经济统筹发展综合考评办法》印发各县区。市编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考评方案,认真组织考核。

精心制定方案,力求考核工作科学可行。主要考核是否违反管理权限和程序设立机构,擅自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情况,以及县、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落实情况。考核采取自查和抽查方式,抽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询问核查、综合评议等形式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严重违规、比较严重违规、一般违规和轻微违规4个等次,相应从县区社会经济统筹发展综合考评总分中扣减1分、0.6分、0.4分和0.2分,无违规违纪的不扣分。

认真组织实施,力求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县区对考核工作十分重视,按要求及时上报自查报告,对照考评细则分项进行自评分。市编办对照考核办法与评分细则,在各县区自查的基础上,由市编办负责人带队,对无为、含山2县进行了实地抽查。针对抽查中2个县发现存在问题,又对其他3县区同类情况有选择进行了复查。

及时评定结果,力求发挥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各县区党委、政府对机构编制工作十分重视,机构编制法制意识较强,机构编制管理制度比较健全,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编办及时向县区进行反馈,并对照方案规定,酌情扣分,其分值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区综合考评总分之中上报市考评办。

 

池州市编办:

市编办拟定了《池州市2010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办法》、《池州市2010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实施方案》和评分细则,并由市政府办公室发文至各被考核单位。考核采取自查、复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主要做法:一是高度重视,认真考核。市编办及时印发《关于开展2010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被考核单位对照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查结束后,市编办立即发函至各复查单位,并成立考核组开展复查工作。考核组由市编办领导带队。考核组听取各县(区)、九华山风景区和市直部门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介绍;查阅各县(区)编委编办发文、部门“三定”规定,以及市直部门发文、人员工资花名册、人员定岗任职通知等文件材料;召开市直部门负责人座谈会。

二是注重实效,促进工作。在对各县(区)和九华山风景区复查过程中,分别到所属的1个乡镇座谈了解乡镇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等情况,实地察看“一网通”等为民服务代办点,认真听取乡镇对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创新扩权强镇试点镇机构编制管理收集了第一手资料。在对市政府6个部门的复查过程中,分别听取部门负责人有关政府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上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认真梳理,为进一步理顺部门间职责关系、科学高效配置机构编制资源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是正视问题,认真整改。在对各县(区)、九华山风景区和市政府6个部门复查中,发现机构编制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贵池区2001年由贵池市改为贵池区,行政编制减少造成人员超编,虽然经过近年的控制和减员,但超编问题一直未得到根本解决;县区、市直部分单位因人手不够,存在借用事业单位人员到机关工作现象等。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编办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提出了处理意见,要求存在问题的单位限期整改并书面报送整改结果。

 

安庆市编办:

市编办及时印发了《安庆市2010年度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办法》和《关于2010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对考核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将考核内容细化和量化。在各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与市政府督办室一起,组成两个考核小组,对市辖七县一市三区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了考核复查。从考核情况看,各县(市)区在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方面总体情况较好。

一是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顺利完成。各县(市)区加强对政府机构改革的领导,积极做好实施工作,各部门“三定”规定审批工作按时完成。二是重点工作全面推进。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重新核定、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编、事业单位调查清理工作、文化体制改革等重点工作,按上级编制部门的要求完成较好。三是机构编制管理制度逐步完善。 各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坚持机构编制一支笔审批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机构编制管理规章制度,有的建立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管理办法,有的实行了机构编制管理卡制度,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稳步推进。四是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编委重视机构编制工作,加强了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编委及编办认真执行机构编制管理各项政策规定,加大了管理和监督力度;各部门各单位对机构编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也进一步提高。

 

黄山市编办:

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要求,市编办对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34个部门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了考核。

一是制定方案,组织实施。下发了《关于开展2010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精心制定考核方案,设置考核项目,确定考核内容,认真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分自查、复查和评定三个阶段进行,已于20111月底全面完成。

二是严格程序,认真评定。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对照考核内容,认真自查,如实填写考核表,按时上报自查报告。市编办根据各区县、各部门上报的自查报告,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评估,2010年全省机构编制管理考核,以及日常管理掌握的情况,对各区县、各部门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了复查,实事求是进行评定,形成考核意见。

从考核的情况看,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对机构编制工作十分重视,机构编制法制意识较强,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总体良好,未出现违规违纪现象。各区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落实情况和市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良好,严格执行机构限额、行政编制总量和领导职数“三个不突破”的原则。

(督查处供稿)

 

本刊邮箱:sbbxxbs@163.com

发:各市、县(区)编办。

抄送:中央编办,省编委领导,省直各单位,各省(市、

自治区)编办。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3月15

共印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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