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市提出探索建立四种机制 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服务管理工作

访问次数: 1788                        发布时间:2011-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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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新疆乌鲁木齐市结合政府机构改革,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提出探索建立四种机制,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服务管理工作。

  一、探索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针对当前政府各部门在社会服务管理方面职能分散、各自为战、政策不一的局面,乌鲁木齐市以此次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大胆创新行政管理体制,通过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各方参与的社会服务管理工作机制,提出进一步整合社会服务管理职能和资源,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切实解决一些领域多头管理、分散管理,特别是遇到难事推诿扯皮的问题,确保各职能部门形成运转协调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合力。

  二、探索建立多方参与机制,实施共同治理。一是全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提高各级党组织引领社会、组织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社会的能力。二是引导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志愿者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社会能力,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协同作用。三是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扩大基层民主,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健全群众参与机制。

  三、探索建立群众服务机制,强调以人为本。加强民意收集与信息反馈,扩大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程度和积极性,真正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同人民群众意愿和需要紧密结合起来,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以人民群众期盼为念,充分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努力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统一,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共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探索建立源头治理机制,做到关口前移。把街道、社区作为源头治理的前沿,综合协调和引导各部门把人力、财力、物力更多地投到基层,努力夯实基层组织、壮大基层力量、整合基层资源、强化基础工作,为社会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