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三定”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是各部门履行职能的重要依据。近日,河南省三门峡市编委会下发通知,要求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三定”规定,未经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任何部门不得自行决定机构编制事宜。
一是“三定”规定确定的职责要全面履行,不得擅自改变。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着力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新增、加强、划出、转变、转移、下放、取消的职能要落实到位。
二是“三定”规定确定的机构名称要规范使用,不得随意变更。非常设机构不得演化为实体机构,内设机构的名称要与批文相符,在有关科室加挂牌子的机构不得独立运行。不得在“三定”规定之外擅自设立、撤销、合并行政机构或者变更规格、名称。
三是“三定”规定确定的人员编制要坚决执行,不得自行调整。行政机构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不得混用、挤占、挪用或者自行设定其他类别的编制。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