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潭市编办对市直大中专学校执行新的编制标准

访问次数: 3052                        发布时间:201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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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湖南省湘潭市高等、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核定工作,市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对湘潭职院等7所学校进行走访调查,全面了解掌握以上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学生人数等方面的情况。从有利于规范学校机构编制管理出发,市编办与相关部门多次协商、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湘潭市市直大中专学校新的编制标准于近日正式实施。

  根据新的标准,核编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按生师比定编原则。原则上按照湘编办〔200921号、22号和46号文件的要求,核定湘潭市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各学校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科学确定各岗位的人员数量、任职条件、岗位职责。调整人员结构时,考虑到特需人才的引进,适当留有余额。二是结合实际原则。考虑到注册学生数与实际在校学生数的差别,结合各学校当前需要的人员和经济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原则上在省制定的编制标准内分别确定编制配备比值,并适当降低标准定编。三是规范精简原则。严格规范高等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内设机构设置,严格按规定控制校级领导职数和中层干部职数,保证教师编制占基本编制总量的规定比例,精简非教学人员。四是动态管理原则。根据学生人数以及学校的发展变化,因时因地制宜,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每3年进行一次核编工作,以满足学校发展的客观要求。五是经费预算和编制挂钩原则。核编定岗工作完成以后,财政部门应根据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机构编制核拨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相关经费。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