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联络员制度

访问次数: 2163                        发布时间:201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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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克服事业单位对登记管理工作不重视、年检和变更登记不及时、专用光盘和证书易丢失的现象,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与各事业单位之间的联系和沟通,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建立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联络员制度。

  全市已登记的事业单位各明确一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联络员,详细登记联络员个人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对联络员的主要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保证了事业单位办事人员的相对稳定和工作的连贯性,对加强登记管理机关与事业单位之间的工作联系和信息传递,提供了有力保障。

 

    信息来源:中央编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