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保障条例征集意见

访问次数: 1340                        发布时间:201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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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的生活比常人有着更多的困难,因此也更值得社会关心。即日起至615,安徽省法制办就《安徽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征集意见。

  信息也要“无障碍”省法制办行政法制处的工作人员介绍说,《条例(草案)》的 “基本生活”章节中,提到了对残疾人的基本住房保障。其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符合公共租赁房、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公共租赁房、廉租住房,在楼层分配上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给予照顾。而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危房改造,当地县级人民政府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服务不能成为一句空话,包括信息发布也是如此。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重要的或者紧急的政务信息时,应当逐步提供文字提示、手语、语音等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城市公共服务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也应当逐步建立语音提示、屏显字幕等系统,设立盲文简介和盲人手摸模型、无障碍专用窗口和专用通道等。

  残疾儿童就近入学草案还规定,要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范围。

  另外,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项资助资金,用于扶持家庭贫困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的子女就学。义务教育学校应当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跨户籍地的残疾儿童、少年和残疾人子女就学由现居住地政府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负责安排。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不得拒绝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的残疾学生入学。(高珊珊、姚一鸣)

 

    信息来源:新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