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流动人口将享市民待遇

访问次数: 1336                        发布时间:201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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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推行“新居民计划”促进工程,在社会基本公共服务方面——

城市流动人口将享市民待遇

 

昨日,全省创新城市社会管理提高计划生育公共服务水平试点工作会议在合肥召开,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和创新城市社会管理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根据这一指导意见,今后生活在城市的流动人口将平等地获得包括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在内的计划生育及其他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尽可能多地让流动人口得到城市生活全方位服务,实现流动人口“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

  今后,“新居民计划”促进工程不仅要向流动人口提供与城市户籍人口同等的宣传倡导、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基本公共服务,同时还要尽可能多地为他们提供城市生活的全方位服务,促进流动人口尽快融入城市生活。通过保障和维护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城市居民平等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权益维护等方面的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提高城市居民的创造活力和幸福指数。

  “家庭发展能力建设”促进工程是全省城市范围内重点推进的又一工程,我省将以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为依托,通过整合资源、优化功能、拓展服务,有针对性地为城市家庭提供生育关怀、子女成才、生活改善、风险抵御、权益保障、文明进步等家庭能力发展方面的服务和援助,促进居民家庭生产、生活、生育能力的全面提高。“我们力争用35年的时间,在全省80%的城市街道实施新居民计划促进工程和家庭发展能力建设促进工程建设,凡省内城市以非农业人口为主的街道按照自愿原则均可提出试点申请。”(马芹芹、郑慧)

 

    信息来源:安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