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编办、监察局联合开展机构编制督查工作

访问次数: 1993                        发布时间:201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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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了解掌握县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的执行情况,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成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切实提高政府的执行力,根据中央编办、监察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我办于近期会同监察局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开展县政府工作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评估督查的通知》,对评估督查的对象、评估督查的内容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部门自查自纠。各部门依据批准的“三定”规定,对职责的划转是否落实、内设机构的整合挂牌是否到位、部门间职责是否理顺、人员配备是否超编、超职权进行自查,并上报自查报告。二是重点抽查督查。县编办联合县监察局,对重点部门采取听取部门汇报、现场察看挂牌、资料等形式,对“三定”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三是限期进行整改。通过评估督查,对机构编制政策执行中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向部门反馈,并要求限期整改到位。(郎溪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