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服务科学发展,近日省物价局发布《安徽省“十二五”时期价格工作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加强价格调控监管,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自主创新,促进服务业发展,促进居民消费增长。继续实施差别电价和阶梯式水价政策,通过对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实行惩罚性价格措施,遏制其盲目发展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转型升级;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推进电价、水价、天然气价格改革,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加强民生价格和收费监管,促进民生改善与社会和谐。完善教育收费政策,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加强学前教育收费管理,稳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政策,完善和规范高等教育收费,适当调整民办教育收费标准;疏导突出价格和收费矛盾,重点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物业管理费、数字电视收费等,逐步推行“菜单式”物业服务收费模式。严格落实普通商品房价格备案、明码标价、一价清等政策,加强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开展普通商品房价格调查与成本测算,适时公布房地产市场基准成本价等。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