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行省属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督促和引导企业建立以预算目标为中心的各级责任体系,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省国资委制定并于日前公布 《安徽省省属企业全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指出,省属企业是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主体,负责在本部和所属分(子)企业中实施全面预算管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对全面预算管理工作负总责。省属企业应当建立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面预算编制、报告、执行、调整与监督(控制)、考核与奖惩等工作,完善全面预算工作体系,推进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省属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所属分(子)企业等为全面预算执行单位,具体组织开展全面预算执行工作。
办法规定,企业全面预算应包括业务预算、资本预算、资金预算、财务预算四个方面内容。省属企业应当于每年10月底前启动下一年度的预算编制工作,在预算年度2月底前向省国资委报送全面预算报告。
针对全面预算执行与调整,办法规定,省属企业应当建立全面预算报告和分析制度,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于7月底前报省国资委,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于下一年度3月底前报省国资委。省属企业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国家政策调整、企业改革重组、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致使原有预算编制基础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年度预算的,应当在预算年度9月底前将预算调整报告上报省国资委,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办法还规定,省属企业应当建立全面预算执行结果考核制度,将全面预算执行情况纳入考核及奖惩范围;预算年度终了,省国资委对省属企业年度全面预算工作开展情况和主要预算指标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和年薪挂钩。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