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市机构编制监督员管理办法》规定,经市直部门和县(市)区组织推荐,市编办经过研究,确定从市和县(市)区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中聘请首批21名机构编制监督员。
机构编制监督员的主要职责任务是:宣传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参与机构编制部门组织的有关调研、考核、专项督查等活动,充分发挥咨询、参谋和监督作用;广泛了解和收集广大干部群众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意见建议;监督机构编制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对机构编制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市机构编制部门反映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违规违纪行为。
信息来源:中国机构编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