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编办加强区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

访问次数: 2350                        发布时间:201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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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区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今年6月,青岛市编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区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立完善了区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四项制度,继续加强对区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科学管理,努力实现权责明确、要求严谨、分工科学的区市事业单位精细化管理新局面。

一是完善区市事业机构编制审批制度。市编办对区市超基数增设机构和增加编制事项进行审批,区市对现有事业机构撤并、名称变更、编制基数内调整等事项进行审批。建立审批事项事前沟通机制,提高行政效率。二是严格区市事业机构限额管理制度。严禁区市超限额设立事业单位及调整事业单位规格,区市限额未满的,可在事业机构基数内撤一建一、调整机构规格。三是建立区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备案制度。区市事业单位撤一建一、撤并、变更机构名称、在管理基数内调整编制、调整事业单位规格的限时报备案。四是建立区市机构编制管理台账更新制度,保证机构编制管理数据真实性和时效性,提升管理深度和广度,完善台帐管理整个链条体系。

 

    信息来源:中国机构编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