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市编办四项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访问次数: 2237                        发布时间:201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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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新疆乌鲁木齐市编办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促进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建设。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促社会监督。先后在晚报、电台、地方门户网站等媒体开展机构编制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扩大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社会认知度,更好地发挥社会监督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中的基础作用。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促规范执法。完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业务相关制度,规范监督检查工作和举报受理工作流程,建立监督检查工作档案,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行政执法行为。

  三是加强法制教育,促素质提高。加强机构编制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的学习,不断提高机构编制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和综合素质。同时,组织机构编制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取得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或行政执法证,做到持证上岗。

  四是前移监督关口,促科学审批。把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把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相结合,把监督检查与调研工作相结合。通过专项跟踪督查、专题调研督查和批后督查的方式,对已审批的机构组建、调整、运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认真听取相关部门合理建议,促进机构编制审批工作不断完善。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