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了;到门诊看病,报销重点人群也已清晰。我省日前转发人社部等部门多个文件,涉及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等诸多民生内容,省人社厅介绍,这些政策目前已经下发,我省均将执行。
医保住院 待遇也将“水涨船高”
城镇居民医保将继续“扩面”,针对流动人员、新生儿童等不同参保人群的特点,建立相适应的登记办法。我省日前转发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今年,我省各级财政提高了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新增80元。
医保扩面 拟试跨年度自动续保
根据要求,今年,城镇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适应“全民医保”要求,我省将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登记办法,针对流动人员、新生儿童等不同参保人群的特点,建立相适应的登记办法。此外,还将探索跨年度自动续保机制,通过银行缴费卡自动划拨、信息提醒等措施,推进城乡居民依法主动参保。
标准提高 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
将提高财政补助标准,新政策规定,今年,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其中原有120元中央财政继续按原有补助标准给予补助,新增80元中央财政比照基本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补助办法给予补助。
扩大享受重点补助的人群范围,根据规定,在对城乡居民进行普遍补助的基础上,享受困难人群重点补助的范围扩大到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按要求,我省将尽快将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纳入补助范围,确保补助及时足额到位。另外,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各地区人均缴费每年最低不低于50元。鼓励居民多缴费,享受较高的医疗保障待遇。
均衡待遇 报销力争达到70%左右
按要求,我省将稳步提高并均衡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减轻参保居民医疗费用负担。将研究完善门诊统筹支付政策,重点支付在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医保甲类药品(包括基本药物)费用和一般诊疗费,合理确定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和医疗保险支付政策。同时,减少分解就诊、重复收费等现象的发生。提高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治疗等门诊大病待遇水平。
今年,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要达到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5万元。
即时结算 逐步统一城乡医保制度
根据门诊和住院的特点,探索适宜的就医管理和付费方式,全面推行医保费用即时结算。
此外,将推进医保城乡统筹,逐步建立制度统一、标准分档、待遇与缴费挂钩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加快整合城乡医疗保险经办资源,搭建统一的医疗保险信息管理平台。逐步探索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医疗机构统一结算,减轻医疗机构工作负担,方便参保人员。
我省将对各统筹地区调整缴费和待遇水平进行指导,逐步均衡区域间保障水平。按人社部要求,今年,我省居民医保将基本实现市级统筹,统筹区域内各县(区、市)要逐步实现参保居民医保待遇一致。(孔令晖、陈酿)
信息来源:安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