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防控加强源头防腐

访问次数: 1176                        发布时间:2011-08-17

[字体: ]

7月初,省委省政府决定选择8个省直单位和3个省辖市作为省试点单位,率先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试点工作,从源头上切实加强预防腐败。
  廉政风险是指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在行使公共权力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就是要把消极腐败现象,禁之于未萌,防患于未然。据了解,我省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试点,以防范在前、预警在先为出发点,以排查廉政风险为基础,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完善制度机制建设为重点,创新方式方法,实现增强风险意识、找准廉政风险、完善防控措施、有效预防腐败的目标。
  根据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现有权力运行流程中存在的廉政风险进行全面梳理排查,认真核定权力清单,弄清权力运行中容易产生风险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全面排查廉政风险,全面查找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对查找的廉政风险点进行综合分析和研判,建立廉政风险目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试点地方和部门将通过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程序和分权、示权、控权的权力制衡机制等方式,加强监督和制约,规范权力运行。按照程序法定,流程简便的要求,对每一项职权,明确办理主体、依据、程序、监督渠道以及办理事项所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绘制权力运行外部流程图;对职权在单位内部运行的各个环节、责任主体、办理时限等进行规范,绘制权力运行内部流程图
  围绕合理配置权力加强制衡制定防控措施,试点地方和部门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窗口承接与办理分离,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分离,公共资源交易实行主管、办理、评审、监督分离,政府采购实行管采分离,行政处罚、强制事项实行调查、决定和执行分离,财政专项资金实行评审、决定和绩效评估分离,专家评审事项实行审裁分离及对专家管用分离。制定权力行使特别是行政处罚实施细则,规范自由裁量权,防止自由裁量权过大产生廉政风险。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