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医保待遇将再提

访问次数: 1168                        发布时间:201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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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住院看病或能报70%

我省年内将再提医保待遇,各地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8

 

我省将继续提高城镇基本医保待遇水平,到今年年底,各地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将力争达到70%左右,这是日前在淮南召开的“全省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座谈会”传出的新消息,也意味着,城镇居民住院看病将可以报销70%的费用。

  人社部门透露,截至8月底,全省城镇基本医保参保人数已达1582.1万人,已超额完成国家人社部和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今年后几个月,我省将平稳启动职工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年内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城镇基本医保待遇水平,到年底,各地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

  按新要求,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将按照35%比例“兜底”结算,首先保证在一级及一级以下、县城二级医院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以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80%。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且均不低于8万元,其中大学生和未成年人不低于10万元。

  目前,已有城市提前提高了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从101日起,合肥将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居民住院、门诊特殊病和普通门诊的累计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将由12万元提高到16万元。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40%提高到50%,单次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30元提高到4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20元提高到160元。此外,合肥还规定,在政策范围内,参保居民在一级、二级定点医院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调整后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基金支付比例将分别为75%65%50%(记者陈酿)

 

    信息来源:安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