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处室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明确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编办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政府机构编制处实行周例会制度。每周一召开工作例会,对上周工作进行总结,对本周工作进行部署。例会一般由处长主持,也可由处长指定其他处领导主持。
二、政府机构编制处实行月度总结会议制度。每月月末或顺延至下月月初,召开月度总结会议,对全月工作进行总结,对下月工作进行部署。
三、处长还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处务会议。
四、因工作需要,与外单位开展的工作沟通商榷会议,要事先确定参会人员、时间和地点等,做好相关会议准备工作。
五、要注重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率,能够合并召开的会议,尽可能合并召开。
六、与会同人员要认真做好会前准备,会议记录,明确工作要求。对于会议达成的协议,要认真贯彻执行。
七、处室人员须遵守会议纪律,凡不能出席会议或需迟到、早退的,均应于开会前征得处室领导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