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乐业深化乡镇机构改革

访问次数: 2011                        发布时间:201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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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乐业县把三加强,四理顺作为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重点,加强经济和社会管理,强化公共服务,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三加强:一是加强乡镇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明确乡镇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从直接抓生产经营、抓管种管收等具体事务,转移到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加强对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提供政策服务以及营造发展环境上来,促进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二是加强乡镇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突出和加强乡镇落实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社会管理职能,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供政策、法律服务,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三是加强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转变乡镇的农村公共服务方式,抓好关系民生和改善民生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健全农业社会服务体系,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和文化体育活动建设,构建与当前农村经济社会相适应的服务体系,切实提高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

  四理顺:一是理顺县乡(镇)政府的关系。进一步明确县乡(镇)政府的责权关系,界定、细化并规范理顺县乡(镇)政府机构的责权。通过委托授权,让乡(镇)有相应的审批、执法权限,既改善乡(镇)全面履行职责的软环境,使乡(镇)责权对等,事权匹配,又方便群众办事。二是理顺乡镇党委、政府及其内设机构的关系。根据乡镇责权、人员编制和履职的需要,科学设置综合办公室和事业机构,并明确和细化各机构(办公室)的职责,以事设岗,按岗定人,引入竞争机制,对在岗和落岗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增强竞争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个人在农村经济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三是理顺乡镇与县直部门派驻机构的关系。进一步理顺乡镇与县直主管部门块与条的关系,明确县直部门派驻乡镇机构的党组织关系按规定实行属地化管理,切实加强乡镇对县直部门派驻机构的协调和监督,并协助对其进行绩效考核,充分发挥县直部门派驻机构参与乡镇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四是理顺乡镇与村(社区)委员会、农村经济等组织的关系。明确乡镇工作职责,加强和改进对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指导、帮助村(社区)委员会依法开展村民自治活动,建立健全调动两委积极性的工作机制,协调和加强村(社区)委员会、各服务中心、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村金融组织、社会中介组织和市场之间的关系,严格制止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促进农村发展,确保农村稳定。

 

   信息来源:中国机构编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