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4号)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1]8号)要求,云南省德宏州采取各项有力措施,认真抓好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在工作中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有条不紊,扎实推进,做到“七个统一”。
统一改革实施意见(方案)。中办发[2009]4号、云南省委云发[2011]8号文件下发后,德宏州编办把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作为机构编制工作的最重要的一项工作来抓,于2011年6月分别到各县市和部分乡镇进行了调研,采取与乡镇、涉及上划的主管部门进行座谈等方式,充分听取县市主管部门和乡镇意见,通过调研,摸清了各乡镇现有机构编制、人员情况、存在的问题等,并草拟好《德宏州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经德宏州编委会、德宏州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后,全州统一形成了一个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方案)。
统一规范党政机构设置。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此次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全州各乡镇统一设置4个党政综合办公室,即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统一规范事业单位设置。此次改革德宏州坚持政事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打破部门界限,综合设置乡镇事业单位,各乡镇事业单位统一设置为7个,即:一是将原上划机构畜牧兽医站、水管站、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林业站下划乡镇,整合组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二是在原乡镇宣传文化服务中心基础上,组建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三是在原乡镇村建环卫服务中心基础上组建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四是将原上划机构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下划乡镇,整合组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五是将原上划机构乡镇财政所下划乡镇,成立乡镇财政所;六是在原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办公室基础上,组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七是将原上划机构计划生育服务站下划乡镇,成立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统一规范上级部门派出(驻)乡镇机构设置。此次改革德宏州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除司法所、国土所、教育、卫生等为县市部门派出(驻)乡镇机构外,其他单位都实行以乡镇管理为主、上级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
统一标准对乡镇进行分类。此次改革德宏州按照省编办《关于印发〈云南省乡镇分类标准〉的通知》(云编办[2011]111号)规定,根据各乡镇2010年12月底的人口数、2008年以来财政收入平均数、国土面积三要素对全州50个乡镇进行了重新分类。
统一规范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设置。此次改革德宏州严格控制人员编制,改革后,乡镇机构人员编制没有突破2005年核定的规模,各乡镇行政编制具体核定数由各县市(区)在原下达给各乡镇的行政编制总数内核定。事业编制在原下达给各乡镇的事业编制总数内按乡镇类别核定。另外,严格按规定核定领导职数。
统一明确各党政机构、事业单位的职责。此次改革德宏州统筹乡镇党政机构、事业单位的职责配置,对各乡镇党政机构、事业单位的职责进行了统一明确界定,形成了机构设置统一规范、职责配备科学、人员分工合理、工作运转高效的乡镇机构运行新方式。
信息来源:中国机构编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