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缓”

访问次数: 980                        发布时间:2012-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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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挥价格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近日,省物价局下发通知,加大落实收费优惠政策力度,采取3项措施,减、免、缓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
    
这些措施主要包括: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照下限执行;2012年暂缓征收河道滩地临时占用补偿费、铁路护路联防费;对注册资本 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免收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注册登记、变更登记、年度检验、补(换)证照)。
    
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立即开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工作,5月底前将清理后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对外公示。收费单位立即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在收费场所实行收费公示。同时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收费的,一经查实,严肃查处。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