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有关文件精神

访问次数: 1577                        发布时间:201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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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的意见》(皖办发〔201211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省编办《关于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有关文件的通知》(皖办发〔201242号)下发后,蚌埠市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加强检查,确保《通知》、《意见》精神得到贯彻落实。

一是加强学习,增强贯彻《通知》、《意见》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召开市编委全体人员会议,认真学习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办文件,研究贯彻意见,要求全市机构编制部门加强对《通知》、《意见》的学习、宣传,增强贯彻《通知》、《意见》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强化机构编制纪律意识、大局意识和政治意识,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是迅速部署,启动《通知》、《意见》的贯彻实施工作。以市委、市政府“两办”的名义下发《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意见的通知》(蚌办发〔201228号),要求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三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将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列入党校干部培训内容。4月下旬已就相关内容向“县干班”和“青干班”的学员进行了宣讲。5月份将在全市组织人事干部培训班上进行宣讲。

四是建立机构编制年度分析报告制度,市编办对全市机构编制现状进行分析,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向市编委报告。

五是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开展机构编制法规执行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是对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进行清理规范,自查自纠和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市编委。

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按照《蚌埠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蚌编办〔20128号),实行机构编制动态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由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统一领导,机构编制部门牵头负责,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联动工作机制。

                                                                       (蚌埠市编办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