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蜀山区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有关文件

访问次数: 1453                        发布时间:2012-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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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合肥市蜀山区编办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专题传达学习《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的意见》(皖办发[2012]11号)文件精神,从严把关,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规范化管理。

  严把“审批制度关”,规范工作程序。始终坚持编委会议事规则及“三个一”的审批制度,即凡机构编制事项,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一个部门承办,由党委、政府主管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一支笔”审批,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区编办一家行文。同时,创新工作方法,从制度入手,进一步严格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全力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我区规定,对新增或调入人员,由接收单位到区编办领取《使用编制送审表》,内容填写完整,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另还需提供新增或调入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工作履历、职前及职后学历等基本情况,最后由区编委会主任审定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新增或调入手续;

二是严把“机构设置关”,合理配置资源。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控制机构限额,坚决杜绝各种违反机构设置规定的行为,没有违反规定设立机构、擅自提高机构规格、更改机构名称、加挂机构牌子等事件发生。为解决新形势下各部门任务增加与机构设置从紧的矛盾,我办还充分利用现有机构、人员,通过在全区内部调剂的办法,整合机构,明确职责,为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提供了体制上的支持。

三是严把“人员入口关”,控制编制总量。严肃机构编制政策和纪律,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编制管总、凡进必考、严格程序的原则,从严控制从事业单位调入党政群机关、从非财政供养单位调入财政供养单位的人员,原则上对已超编单位原则上不予进人,对个别因机构职责任务变化确需增加人员编制的,在全区控制总量内调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