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处党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访问次数: 3338                        发布时间:201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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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市县处党支部党务公开工作,结合本处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推动市县机构编制改革和创新提供有力保障。

党务公开工作的目标要求是:不断提高市县处党支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水平,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体现党员主体地位,增强党支部的生机活力;提高党务工作透明度和开放度,促进本支部和谐稳定;加强党内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推进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

二、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

(一)公开的内容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落实省编办和机关党委工作部署情况,本支部年度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安排及落实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本支部的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处室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5、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6、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工作纪律等情况。

7、其他事项。中央和省委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省编办机关党委要求公开以及根据本处实际情况和党员要求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的程序

1、制定目录。按照省编办机关党委党务公开的要求,制定《市县处党支部党务公开目录》(附后),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等。

2、实施公开。按照省编办机关党委以及本处党务公开目录开展党务公开。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报经省编办机关党委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

3、收集反馈。本支部认真收集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反馈。

4、归档管理。本支部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三)公开的方式

公开的方式根据不同内容和范围确定,做到灵活多样、方便快捷。本支部的组织管理、开展公开承诺等创先争优活动以及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等情况,采取网站党务公开栏方式进行公开。其余的党务公开内容,采取全体党员会议、党支部会议、文字通报等方式进行公开。

(四)公开的时限

公开的时限根据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确定。本支部组织机构、工作程序以及公开承诺等固定内容要长期公开。本支部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党费收缴、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有关事项报告情况等常规性工作内容要定期公开。本支部的工作安排和开展的主要活动情况等动态性工作内容,专题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等阶段性工作内容,党支部和党员的各类先进评比情况等临时性工作内容,以及党员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处理和提出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等紧急性工作内容,要即时公开。

定期公开每季度一次,即时公开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问题,经报请机关党委同意后可以适当延长。

三、党务公开的制度保障

例行公开制度。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本支部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内容,及时报机关党委备案。列入党支部公开目录的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及时提请机关党委批准,并报省直工委备案后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按有关规定向本支部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本支部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及时上报机关党委备案。

意见反馈制度。党务公开期间,本支部明确年轻党员同志负责收集整理本支部党员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处理和整改落实,必要时将相关处理结果和落实情况进行再公开。其中对署真实姓名反映情况和提出意见建议的,应将处理结果告知反映人,听取其意见,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