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编办《关于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有关文件的通知》(皖编办〔2012〕42号)文件要求,我们认真传达学习文件精神,不断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和督查力度,确保通知要求落到实处。
一、认真进行传达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
中央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下达后,我们及时对文件精神进行了传达和学习,并将文件精神和学习情况向编委领导进行了汇报。编委领导高度重视,并要求机构编制部门制定具体落实意见。省委有关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贯彻意见文件和省编办〔2012〕42号文下发后,我们在全市编办主任联席会议上进行了传达学习,并开展了认真讨论,加深了对严格控制机构编制重要性的认识。代市编委会起草了《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办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并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发文。
二、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管住管好机构编制
文件下达后,我们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和督查力度,切实管住管好机构编制。
一是严格控制机构总量。不再受理和审批新增机构编制事项;上级党委、政府有明确要求或确因工作需要新增机构的,在总量不增加的基础上,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则从严控制。
二是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严格执行编委会议制度,建立和完善市县(区)二级编委会议事规则。严格执行“三个一制度”,除专项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级各部门下发文件、会议材料以及领导讲话等一律不得干预机构编制事项。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严格执行用编前置审核制度。各级行政机关、各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和领导职数使用,必须事先向机构编制部门申报使用计划,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后续手续。严格控制政府出资购买人力服务的范围和数量。除少量阶段性、突击性、事务性工作外,其他各类由财政性资金支出的编外聘用人员,一律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人员规模和数量,由市编委会研究下达。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遏制违纪违规行为
我们加大机构编制管理监督检查力度,并对照上级文件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构编制管理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
调动机构编制特邀监督员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身在基层、及时了解情况的作用,及时纠正机构编制工作中的不正之风。通过加强政府目标考核、“12310”举报电话、实名制公示、网络平台等机构编制监督方式,实时掌握市县(区)两级机构编制管理情况。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密切配合,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调机制,坚决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今后,我们将坚持贯彻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要求,继续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坚决遏制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加大机构编制管理监督检查力度,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