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严控机构编制的通知和贯彻意见(以下简称《通知》和《意见》),芜湖市编办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学习和传达《通知》和《意见》精神
收到《通知》和《意见》后,市编办及时向市政府主要领导作了汇报,并于2012年3月8日召开全市机构编制工作会议,向各县区编委负责人、编办主任,市直各部门负责人传达了《通知》和《意见》的主要精神,以及全省机构编制工作会议精神。市编委会于2012年4月13日集体再次组织学习了《通知》和《意见》文件,并结合我市实际,对如何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等事项进行了深入研究。要求切实把思想统一到《通知》和《意见》精神上来,确保中央和省委要求落到实处。
二、制定出台具体贯彻意见
根据市编委会意见,以“两办”名义制定出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意见》文件,采取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坚决遏制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加大机构编制管理监督检查力度等具体措施,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通知》和《意见》要求。明确提出,根据中央和省委要求,本届政府任期内不再新增机构编制,市编办不再受理新增机构编制事项报告,不再审批新增机构编制事项。同级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有明确规定或因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需要调整机构(包括内设机构)的,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则办理;确实需要增加编制的,按照“增一减一”、“有增有减”的原则,一般应从有空编的单位调剂解决。领导讲话、上级或外地同系统、同行业单位有关机构编制方面的做法,不能作为增设机构和增加编制的依据。 凡要求机构升格和领导干部低职高配的,应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上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文件为依据,因特殊原因确需升格或高配的,须经编委会及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三、坚决执行规定维护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性和权威性
认真贯彻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以及《安徽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安徽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充分发挥政府目标考核、“12310”举报电话、实名制公示、网络平台监督作用,建立健全机构编制评估长效机制。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编办、监察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和《安徽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巡视制度(试行)》,密切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配合,对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安徽省机构编制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坚决查处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