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组织学习,及时制定实施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严控机构编制的有关通知和贯彻意见(以下简称《通知》和《意见》)文件下发后,市长、市编委主任及时作了批示,市编委、市编办分别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通知》、《意见》,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意见,要求全市机构编制部门加强对《通知》、《意见》的学习和宣传,增强贯彻《通知》、《意见》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强化机构编制纪律意识、大局意识和政治意识,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同时,我市还将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列入党校干部培训内容。4月下旬已就相关内容向“县干班”和“青干班”的学员进行了宣讲。5月份还将在全市组织人事干部培训班上进行宣讲。
通过学习,切实将大家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省编委的要求上来,并结合市编办开展的“121”活动,加强学习,提升工作水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促使大家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重要性,为下一步采取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做好《通知》、《意见》的贯彻实施
一是迅速部署,启动《通知》、《意见》贯彻实施工作。以市委、市政府“两办”的名义下发《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意见的通知》(蚌办发〔2012〕28号,附后),部署《通知》、《意见》精神的学习贯彻和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各县区、市直各单位严格执行编委会议制度,建立完善编委会议事规则;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严格用编前置审核制度;严格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操作规程实施各级各类机构编制人员的动态管理;严禁随意进人、滥设机构、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现象的发生。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务必于
二是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按照《蚌埠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蚌编办〔2012〕8号),建立健全由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统一领导,机构编制部门牵头负责,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的平台作用。
三是建立机构编制年度分析报告制度,即每年的第四季度开展全市机构编制人员基本信息数据的核对工作,理清核准各类机构编制人员总量;次年的第一季度提出对上一年度机构编制人员基本情况的分析报告及工作意见建议,向市编委报告。
四是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规范工作。结合我市纪检监察部门部署的推进“党风廉政一把手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进行清理规范。由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联合发文进行布置,对清理查出的问题和在编不在岗人员要提出处理意见,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
三、加强监督检查,将《通知》、《意见》精神落实到实处
1.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考核和评估制度。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考核制度,进一步做好县、区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范围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评估制度,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定期评估机构编制管理及执行情况,并根据评估结果对机构编制进行调整。
2.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机关事业单位“三定”规定执行情况和内设机构设置、各类人员配备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维护机构编制规定的权威性。充分利用“
3.加强对机构编制工作的调研、报告。按照《通知》、《意见》精神,确定课题,深入基层一线,认真开展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调查研究。积极落实机构编制巡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上级汇报,发挥好把关、服务及参谋助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