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安徽省人民政府日前公布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该省要求,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要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
根据国家和安徽省相关规定,该省调整了《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安徽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调整后全省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33760元,与现行的补偿29989元相比提高幅度为12.57%。
该省要求,各市、县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各市级政府要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制定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执行,每两年调整一次。(赵黎明)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